劳动争议
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和解”——王殿明律师团队代理北京某宇公司劳动争议案,18000元闭环化解多风险争议
发布时间:2026-08-06

一、案情速览:工资、二倍工资、年休假、离职性质四线争议交织

申请人田某(司机岗位,2024年3月18日入职)与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到手工资4000元。2026年3月18日,公司法人因二次送货差旅费问题与田沟通,田随即表示“不干了”并自行离岗。田随后提起仲裁,主张:①按个税申报记录5650元/月标准补足工资差额;②支付2024年9-10月未出勤期间工资(主张按病假2540元/月);③支付2024-2025年合计20天未休年休假工资;④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原合计请求金额约5万余元。

面对多争议焦点,北京环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殿明律师团队并未仓促应诉,而是首先从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还原三个维度构建防御框架,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

 

二、律师策略:以“证据链锁定事实”+“时效抗辩压缩空间”双轮驱动

(一)锁定“主动辞职”事实,化解违法解除风险

公司最核心的风险在于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可能面临赔偿金。王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安排在职员工吴某、孙某出庭作证,两人均证实田系在沟通中主动说出“那我不干了,你找别人吧”后自行收拾物品离开,且未提交书面辞职材料。尽管证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二人陈述相互印证、细节吻合,且均接受仲裁庭及申请人交叉质询,仲裁庭对“主动离职”事实形成初步确认。

(二)以“举证责任”瓦解工资差额诉求

田某主张按个税APP申报记录5650元认定应发工资,但王律师指出:①双方存在明确口头约定“到手4000元”;②个税申报金额系用人单位单方申报数据,不等同于双方合意的工资标准;③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公司已按月足额支付约定金额。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曾合意5650元标准,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三)及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压缩二倍工资请求范围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王律师明确提出:该请求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申请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其中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部分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法定时效,应在审理中予以排除。

 

(四)区分“病假”与“事假”,否定未出勤期间工资义务

田主张2024年9-10月系病假应发工资,王律师通过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证据证明:①田某该期间并未到岗;②请假原因为从事兼职(代驾)途中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因工负伤;③公司从未批准其为病假,应认定为事假。依据法律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无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三、庭审攻防:律师精准质证,削弱对方核心证据证明力

庭审中,王律师团队对申请人证据进行了精准回应:

对个税APP截图,认可真实性但坚决否认证明目的,重申申报金额不等于约定工资;

对微信聊天记录,认可真实性但指出其恰恰证明二次送货系田某自身工作疏忽所致,而非公司无理要求;

对两名公司员工作为证人的资格问题,王律师援引司法实践指出:法律不禁止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对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出庭作证,证言经交叉质询后具有独立证明力。

在完成上述有效防御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已形成初步判断,此时王律师适时向委托人提出调解建议——以可控的18000元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既避免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又大幅降低后续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调解成果与风险提示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18000元;田某自愿放弃全部申请请求及追溯权利,承诺不再向社保、公积金等部门投诉举报,如有违反则退还全款。至此,本案以不足原请求金额四成的成本圆满闭环。

 

但必须提示用人单位,本案虽未产生不利裁决,但暴露了以下管理漏洞:

①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系核心硬伤,虽以时效抗辩争取有利结果,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风险始终悬顶,应立即排查全员合同签订情况;

② 口头约定工资举证困难,应通过录用通知书或薪酬确认单书面固化工资标准及扣款项目,并经员工签字留存;

③ 员工主动离职须当场签署书面离职申请书,明确离职原因与日期,避免事后就解除性质陷入“各执一词”;

④ 考勤与年休假安排须形成书面确认机制,考勤表应由员工每月签字,年休假安排应以书面通知送达并留存签收记录,方能作为有效证据。

 

五、律师结语

本案成功的关键,不在于胜诉判决,而在于律师在应诉之初即对案件走向作出准确预判——哪些焦点可以通过证据对抗解决,哪些焦点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以调解化解,以及如何在庭审中通过有效质证为谈判创造筹码。王殿明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商业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将法律专业判断与调解谈判策略有机结合,最终以最小成本帮助客户实现了风险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