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
某文化传媒公司被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8-13

成功案例:某文化传媒公司被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承办律所: 北京环誉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 著作权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审理法院: 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

(2022)京0491民初1978号

裁判结果: 原告索赔43,500元,法院仅判赔5,000元,我方成功将赔偿金额压缩至原告诉请的约11.5%,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近4万元。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系涉案29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某科技公司依据《授权书》主张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授权。二原告诉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国旅游资讯”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29幅摄影作品,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3,500元。

北京环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委托后,指派刘某律师及尚某(实习律师)组成代理团队,全面开展应诉工作。

二、代理难点与应对策略

(一)权属链条的层层质疑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权利基础涉及“原始著作权人→独占被授权人”的权属转移链条。代理团队针对该链条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展开重点审查:

1. 质疑起诉状签名的真实性

代理团队敏锐发现,原告李某在起诉状处的签字笔迹与其姓名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形,当庭要求李某本人出庭说明签字是否为其本人所签。该程序性质疑直接动摇了原告起诉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基础,迫使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提交《承诺书》予以回应。

2. 质疑作者身份与署名的对应关系

代理团队指出,涉案作品中署名与原告李某姓名不一致,原告以“艺名”主张权利,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案涉作品之间存在真实的对应关系,要求原告就此进行举证说明。

3. 质疑授权转让的真实性

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就转让权利的种类和转让价金作出明确约定。代理团队明确指出,原告某科技公司仅提交了单方出具的《授权书》,未提交书面转让合同,亦未就转让价金作出约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事实。该抗辩直指原告某科技公司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对原告权利基础的正当性构成实质性挑战。

(二)侵权情节与赔偿数额的有效抗辩

在赔偿数额的论证上,代理团队从以下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1. 使用行为的非营利性

代理团队强调,被告系对案涉文章作品进行转发,内容与原文章完全一致,并在文中明确载明了文章著作权人,无盈利目的,转发后文章关注量极少,被告因未能联系到著作权人而未能支付费用,主观过错程度较低。

2. 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有限

代理团队从涉案作品的多个客观属性入手,论证其市场价值较低:其一,案涉图片像素低、尺寸小,大部分图片像素不足原摄影作品的十分之一,使用价值有限;其二,案涉图片属于系列图片,每幅图片差异较小,拍摄难度均较低,均为数码相机直出且未做任何后期处理;其三,涉案作品为旅游场景类摄影,知名度低,稀缺度低,商业价值有限。

3. 被告行为客观上具有推广效果

代理团队指出,被告的转发行为客观上对案涉作品进行了推广宣传,提升了作品的知名度,未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

4. 原告商业维权模式的合理质疑

代理团队当庭指出,原告某科技公司之行为属于大量购入低价值作品、批量提起诉讼的商业模式,其主张的赔偿价格明显高于案涉作品的市场价值,不应获得全额支持。该抗辩有效引导法院以更为审慎的态度衡量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在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涉案作品为旅游场景、图片数量、拍摄难度、作品独创性、拍摄成本、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图片使用方式等因素,仅酌情确定经济损失为5,000元,与原告诉请的43,500元相比,压缩幅度达88.5%。

在诉讼费用负担方面,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444元中,原告自行负担393元,被告仅负担51元,进一步体现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请未获支持的结果。

四、律师工作亮点

1. 多层次权属质疑动摇原告权利基础

代理团队从起诉状签名真实性、作者身份对应关系、授权转让真实性三个层面发起递进式攻击,虽最终未被法院全部采纳,但有效迫使原告补充举证,增加了原告的证明负担和诉讼成本,为被告争取了有利的诉讼态势。

2. 多维度价值抗辩有效压缩赔偿数额

代理团队从作品像素质量、拍摄难度、独创性程度、知名度、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等角度系统论证涉案作品市场价值有限,成功说服法院大幅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判赔额仅为原告诉请的约九分之一。

3. 商业维权模式的精准识别与有效回应

代理团队准确识别原告批量维权、商业化诉讼的行为模式,并在庭审中予以明确揭示,促使法院对赔偿金额采取更为审慎的裁判态度,为同类案件的应诉策略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结语: 本案系批量图片维权诉讼中成功压缩赔偿金额的典型案例。北京环誉律师事务所代理团队通过对权属链条的程序性与实体性双重质疑、对作品市场价值的多维度论证以及对原告商业维权模式的精准识别,在侵权认定难以完全否认的情况下,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降至最低,充分彰显了环誉律师在著作权侵权应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