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 670 条明确规定:
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存在砍头息,本金以实际到手金额为准。
预先被扣走的款项、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多支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实操维权路径:
1、完整留存证据:借款协议、资金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预先扣款相关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2、向相对方正式提出协商,依据法律规定重新核定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主张返还违规收取的款项; 3、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备齐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如遭受滋扰、暴力催收等不法行为,立即报警处置。
切勿片面受制于格式合同约定,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费用无需承担,已超额支付的款项有权主张返还。 资金周转借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规避预先扣除利息、服务费的借贷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