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安全常态化巡查,网安部门针对网盘、移动硬盘、手机本地存储内容开展常态化巡检,不少普通网民、自媒体从业者、网盘资源爱好者,因为随手转发、缓存、网盘保存境外猎奇视频、冲突图文,被认定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事拘留。绝大多数涉案人员不存在主动传播、宣扬极端思想的主观目的,只是猎奇下载、误接收文件、打包资源时夹带违规内容,对于该罪名刑事红线完全不了解,一旦被立案极易面临有期徒刑处罚。本罪属于网络涉恐类轻罪,入罪门槛低,但是情节轻微、无传播行为案件辩护空间极大。
从刑法条文界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入罪条件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频、视频、图片、文档、电子资料,非法存储、持有,数量达到立案标准即可追责。需要明确核心界限:单纯被动接收他人发送文件、资源打包附带违规素材、点开预览后立刻删除、未转发分享、未二次传播,和主动搜集、长期囤积、对外散播极端资料有本质区别。办案机关常直接以电子设备检出违规文件数量定案,忽略当事人主观认知与传播行为,是辩护核心突破口。
四大核心辩护落地要点:第一,主观不明知无罪抗辩,证明文件为群组打包资源、陌生人私信发送,事前未预览内容,无法识别属于涉恐违禁资料,不存在刻意留存涉恐素材的犯罪故意;第二,电子证据合法性质证,核查网安取证流程、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哈希值校验,若取证流程存在瑕疵,可申请涉案电子资料不作为定案依据;第三,行为危害性区分,全程无转发、无社群扩散、无牟利行为,涉案资料仅私人储存,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第四,紧急止损从宽情节,案发第一时间全盘格式化硬盘、网盘清理全部违规内容,主动配合网安勘验设备,固定止损证据。
涉案当事人标准化处理流程:第一,禁止二次打开、转发涉案电子文件,避免新增从重情节;第二,完整保留聊天记录、资源来源截图,证实素材属于被动获取;第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电子物证勘验,如实陈述使用习惯;第四,委托网络刑事律师对电子取证材料进行合法性质证,核减违规文件有效认定数量;第五,签署认罪认罚,结合初犯、偶犯、无前科、及时销毁违禁资料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酌定不起诉法律意见。
综合总结,本罪打击核心是刻意囤积、对外传播极端恐怖资料的涉恐高危人员,普通网民误存、猎奇缓存的行为不属于重点打击范畴。辩护核心围绕主观明知否定、电子证据质证、无传播危害、及时销毁止损四大维度发力,大部分轻微存储案件能够实现撤案、不起诉,避免留下涉恐刑事案底,影响征信、政审、公职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