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速递
在岗突发疾病离世,企业伪造劳务证据拒认工亡,我所律师凭完整证据链维权胜诉
发布时间:2026-07-22

多年深耕企业技术岗位,厂区搬迁后长期熬夜加班。在岗期间突发重症,送医抢救四十八小时内不幸离世,当事人情况完全符合视同工伤法定情形。涉事企业非但拒不配合申报工伤,还私自清空当事人手机全部工作聊天记录,事后堆砌各类单方材料,谎称合同到期用工终止、后续转账仅为劳务报酬、社保只是代为缴纳,甚至以单方片面认定当事人在外就职其他单位的说法,妄图以合作关系彻底撇清工亡责任。

家属委托我所律师走完仲裁、一审全流程,办案律师层层拆解企业全部虚假抗辩,两阶段案件全胜,为后续工亡赔偿铺平关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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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常年接受公司统一调度管理,从事企业核心业务。事发当日工作时段突感剧痛、浑身冒冷汗,紧急送医后病情危急,转院抢救至次日凌晨宣告不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理应认定视同工伤。可用人单位为逃避赔偿责任,刻意销毁电子工作凭证,庭审抛出多重无依据抗辩,全盘否认存续劳动关系。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找准案件核心:劳动关系确认是工亡维权的第一道关口,用人单位所有主张均缺乏有效佐证,梳理出清晰代理思路精准破局。

其一,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搭建工资流水、连续社保记录、修复后的工作群记录组成的完整书证链条,印证用人单位长期固定发薪、持续参保、统筹安排工作,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满足事实劳动关系全部要件。

其二,逐条质证用人单位瑕疵证据,活用举证规则。对方提交无当事人签字的合作协议、自制收条、前后矛盾的证人证言,均被律师指出单方制作、无当事人确认的致命缺陷。庭审核实第三方人员,直接戳穿当事人在外任职的谎言。用人单位主张转为劳务合作、劳动关系早已终止,举证不足要承担败诉后果。

其三,仲裁、一审思路前后统一,连贯驳斥用人单位说辞。仲裁阶段完整提交全套证据否定劳务关系主张,企业不服裁决起诉后,律师再次整合全部材料,反驳代缴社保、劳务费等片面说辞,稳定发薪参保的客观事实,不能仅凭企业口头说辞推翻。

仲裁委与一审法院均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两段用工期间劳动关系成立,一审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求。这份生效判决,彻底打通家属主张工亡待遇的法律通道。

借本案提醒各位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等于用工关系自然终结,持续发薪参保可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单方制作的合作文书,不足以对抗工资、社保客观记录;擅自销毁劳动者工作记录,本身便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在岗突发重病离世,劳动者家属依法享有完整工亡保障。

日复一日的伏案加班,是普通人赖以养家的生计,一份用工事实,是留给家人最后的依靠。总有企业在劳动者遭遇不幸时,试图用虚假文书、口头说辞抹去数年付出,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

法律从不会辜负勤恳劳作的普通人,专业律师以证据为矛、法条为盾,还原真实用工过往,为逝去的劳动者守住身后应有的保障。人间奔波皆为生计,每一份拼尽全力的付出,都不该在意外来临之时,落得无人兜底的寒心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