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高、专业性强,资质合规、合同规范、质量合格、结算清晰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本文结合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工期索赔等核心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是前提。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起诉前取得手续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主张工程款。
“黑白合同” 纠纷以中标合同为准。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范围、价款、质量、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变相降低价款的补充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工程款结算纠纷是核心争议。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无效合同中的结算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工程交付、提交结算文件、起诉之日分别确定。
工期与质量争议中,承包人应举证证明工期顺延的合法事由,发包人主张质量缺陷需在保修期内提出。建设工程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查明事实、现场勘查与执行。
